反正比张飞吃豆芽容易多了。
在“国外”,如果发生了案件,警察会调取手机基站的位置,比如A杀了B,如果两人都有手机,又在同一个时刻在一起,那么,你就没有不在场的证明。
可能你会说,如果我用非实名制的手机卡呢?
真是too simple,那是看电影看多了。去年美国大选冲击国会的事件中,有6部手机就是非实名制的手机,只打了一次电话,6人全部被抓。(写到这里,可能不是6人,应该是5-10之间的一个数字,以后我再去核实一下这个数字)。
电影里会说,抓捕某个(带手机的)人相当于大海里捞针,那是假的。不管你是不是实名制,只要你把电话开机了,抓你不是大海里捞针,只是大锅里捞菜,根本不存在找不到的情况。
只有一种情况找不到,嫌你烦,不想给你找。
如果我能记得,我也许可以在电台或者什么地方,给大家讲一讲手机这个最傻逼的做案工具,想做大事,一定要记得,不要带手机出门,你找朋友的二舅的三姨夫匿名买的手机卡也不行,带手机作案,与自首差别不大。
坏人被政府抓,像冲击国会山那样的傻逼,绝对是好莱坞电影的受害者。这其实是个比较“有趣”的故事,我以后也许可以详细讲一下,逗死个人。
希望以后国家能修改一下刑法,如果作案期间有携带手机的行为,可以按照坦白情节,予以适当减刑。
买非实名手机卡没有针对可能的摄像头采取措施?而且用不是用现金?去现场前开过手机?办法还是有的,但是百密总有一疏。应该带无线热点去,用degoogle的,没有插过卡的纯干净的手机,上面安装带kill switch的tor。总之真的很难,掩面长涕,政府现在太强了,大公司实在太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