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的事005:如果外国人在大清杀了人,会怎么样?

以下的内容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一位叫邱涛的研究人员发表的论文,论文题目是《领事裁判权的历史渊源和历史作用——关于《“治外法权”起缘》一文相关论点的驳议》,论文的链接如下:

http://www.iqh.net.cn/info.asp?column_id=9657

事件的起因是:“一八二一年,一艘美国商船停泊广州码头,美国水手泰拉洛瓦从船上随手丢下一只坛子,恰好砸中船旁一条舢板上的中国妇女,致其落水身亡”。

“泰拉洛瓦”,又译作“德兰诺瓦”(Francis Terranova),是美国商船“爱米里”号(Emily)意大利籍水手。对于这一影响早期中美关系并深刻影响到近代中国对外关系体制的“德兰诺瓦事件”,收录于《清代外交史料》的清政府官方档案记载:“果贩郭梁氏同女郭亚斗坐驾小艇从该夷船边经过,有米利坚国即花旗夷人向民妇郭梁氏买果争闹,用瓦坛掷伤郭梁氏落水而死……民妇郭梁氏系被夷人掷坛打伤落水溺毙,当时有郭梁氏之女郭亚斗及稍谙夷语之船妇陈黎氏在船目击,喊同粤海关差役叶秀捞救不及,尸夫郭苏娣捞获尸身”。

对于中方记载的事件起因,美国官方报告并无异议:当日,郭梁氏在黄埔港水域私贩水果,德兰诺瓦购买时“嫌少索添”,郭梁氏称“须加钱后,方可添果”,德兰诺瓦不依不饶,二人发生争闹而致凶案发生。但是,美方又借助英国证人之口,在公开审理中说是“不慎将瓦坛投掷打中她的头,以致其坠水淹死”。实际上,作证的英国人和几个美国证人,在美方的单独提讯中均称“有人告诉他们曾亲眼看见德兰诺瓦用陶罐砸中了郭梁氏的头部”,只是在中方的正式审理中,均否认德兰诺瓦是故意杀人。即便如此,德兰诺瓦也是犯罪嫌疑人,但美国人不尊重中国法律,既不关押德兰诺瓦,也不依法主动将他交给中国官府。后因中方采取强制措施,美方才被迫将德兰诺瓦交给中国官府关押,但又不想让中方治罪,故强辞夺理,妄称德兰诺瓦“无罪”。

按照大清的法律,这名水手很快就被绞死。在10月28日,“照例绞决,以彰国宪”。

0 0 投票数
文章评分
订阅评论
提醒

0 评论
内联反馈
查看所有评论
0
希望看到您的想法,请您发表评论x
滚动至顶部